核心定义:肄业生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而自愿退学(不含开除学籍情形)[1][2][4]。
学籍门槛:需学满一学年以上学习方可申请退学并取得肄业证书[5][6]。
证书类型:学校发放的证明文件包括“肄业证书”或包含学习经历的书面证明,但均不作为学位证明[1][3]。
档案管理:辍学当年度内,学生档案由学校退回省级招生办公室,并标注“肄业”状态[1][3]。
户籍与报到证:肄业生户籍需迁回原籍,且学校不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2][3]。
劳动合同签署:肄业生在就业时需明确自身身份,签订协议时可能存在区别于普通毕业生的限制条款[2][3][4]。
毕业生:完成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或修满学分[4]。
结业生:完成全部课程但存在主要科目不及格(如毕业论文未通过);肄业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1][2][3][4][5][6]。
肄业生: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4][6]。
根据已废止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2008年前有效),肄业证书颁发需满足学满一学年且非开除学籍的条件[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