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邦没有书面章程,也没有中央政府。1965年,各成员国政府首脑决议在伦敦设立秘书处。英联邦秘书处是英联邦的行政机构,同时也承担各成员国间交流和协商的工作。 英联邦会徽
各个主权国都是自愿加入英联邦的,也可随时退出英联邦。附属国在独立后可自行决定是以主权国身份(若得到其他成员国的承认)留在英联邦还是退出英联邦。
各个独立的成员国都是由其民选政府管治,内政和外交完全独立。
英联邦的元首由英国国王兼任,是成员国自由和平等联合的象征。2018年4月21日英国王储查尔斯获批准继任下一任英联邦元首。[2]
除了有自己君主的成员国(如马来西亚)和实行共和制的成员国,英国国王查尔斯·菲利普·亚瑟·乔治·蒙巴顿-温莎是其他所有成员国的国王,总督代表他出驻在这些成员国(英国除外)。国王根据相关成员国政府的推荐任命总督。成员国之间互派高级专员(不是大使)为外交代表。
各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定期在不同地方举行会议。但这些会议只是供他们交流意见和商讨问题,所做决策对英联邦成员国没有约束力。
尚未实现完全自治的领地成为附属国。英国的附属国基本上全部都在逐步走向全面自治,它们拥有独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系统。除了英国附属国之外,还有一些受其他成员国管治的领地。
1、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前身为帝国会议,1944年易名为英联邦总理会议,1975年改现名。通常两年举行一次,以前一直在伦敦举行, 1966年起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由东道国政府首脑主持。会议不通过决议,会议发表的总原则对成员国无约束力。
2、亚太地区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1978年起每两年举行一次,讨论共同关心的地区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