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成语由"贪""赃""枉""法"四字组成[2] :
"赃"特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物
"枉"意为歪曲、破坏法律程序
整体语义强调权钱交易与法纪破坏的双重违法性,区别于单指经济犯罪的"贪污腐化"
拆解后的字词本义构成完整的行为链条:利用职权非法敛财(贪赃)→ 破坏司法公正(枉法)。
元代典籍首见于《陈州粜米》第二折,描写官吏在赈灾过程中"贪赃坏法饮酒非为"。明代冯梦龙《喻世明言》第二十一卷扩展其用法,将"做官的贪赃枉法得来钱钞"定性为不义之财。现代学者马南邨考证宋代陈绛案件时,引用该成语描述其在福建任职期间的违法行为[2] 。
作为联合式结构的动词性成语:
作谓语时描述具体违法行为,如"某官员贪赃枉法"
作定语时修饰特定主体,如"贪赃枉法的官吏"[2]
常与"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等经济犯罪术语并列使用[1]
近义词群包含12个关联成语:
徇私枉法(侧重程序违法)
贪赃舞弊(强调手段隐蔽)
以权谋私(突出权力滥用)[2]
反义词群包含16个对立概念:
奉公守法(强调守法自觉)
廉洁奉公(突出道德自律)
清正廉明(侧重品格评价)[2]
在当代政治文献中具备特殊修辞功能:
作为传统成语与现代廉政术语的衔接点,如与"权钱交易"组成并列结构[1]
体现汉语成语在反腐败话语中的传承创新,保持古汉语凝练特征的同时承载现代法治内涵[1]
学术研究领域用于分析历史贪腐案件,如马南邨对宋代陈绛案件的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