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的辅助生产是为基本生产和管理部门提供配套服务的生产活动,具有非商品化特征,所产出的水电气、维修服务等不直接对外销售[1] 。其本质是保障基本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和经济性,通过内部服务降低整体生产成本[2] 。
包含两大服务维度:
产品供应:发电、蒸汽生产、专用工具制造等实物产出[1]
劳务供应:设备维修、运输服务、仪器校验等技术服务
典型案例包括钢铁厂的发电车间、纺织厂的机修车间等,这些部门虽不直接参与最终产品制造,但为生产设备运转提供必要支持。
采用三级核算机制:
费用归集:通过"辅助生产成本"账户借方登记直接材料、人工等费用,车间管理费需先通过"车间经费"账户归集再转入[2]
制造费用分摊:月末将辅助生产车间承担的制造费用转入该账户
成本分配:按受益单位的工作量或消耗量分配费用,常见分配标准包括:
电力供应按千瓦时
蒸汽供应按立方米
运输服务按吨公里
特殊情况下,对外提供的辅助劳务需承担企业管理费[2] 。
辅助生产成本包含三类核心要素:
直接材料: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消耗费用[2]
人工成本:生产工人工资及福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间接费用:包含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车间管理人员工资等[2]
以2022年钢铁企业为例,辅助生产车间工人工资核算路径为:借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实施分阶段的账务处理:
费用发生阶段:原材料领取时借记"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2]
费用分配阶段:月末将归集费用转入"基本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等科目[1]
期末处理:未完工产品成本保留在"辅助生产"账户借方余额
对于共同费用,需采用交互分配法或计划成本分配法等专业方法进行精确分配[2] 。例如设备维修车间服务多个部门时,需按维修工时比例分配费用[1] 。
根据《初级会计实务》要求,核算过程必须遵守:
实际成本原则:按实际消耗量计价分配
明细核算:按车间及服务种类设置二级明细科目[2]
费用界限:严格区分基本生产与辅助生产的成本边界[1]
2020年会计制度修订后,明确要求辅助生产车间的废品损失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