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洪武年间,在云南承宣布政使司下除了正式府州,还设有南甸、干崖、麓川平缅三个宣抚司,及木邦、孟养、缅甸、八百大甸、车里、老挝六个宣慰司。[3]永乐年间又设有底兀剌、大古刺、底马撒三个宣慰司[6] 。宣德三年引发地缘地震,麓川平缅宣抚司的故地在正统十一年(1446年)改置为陇川宣抚司,这样就形成了“三宣(宣抚司)六慰(宣慰司)”及其下辖的司(长官司等)[7] 。
“三宣六慰”都是土司,即其长官都由当地部族或政权的首领世袭,内部自治,但经济上要承担朝廷的“征役差发”和“贡赋”,土兵(地方军队)要接受朝廷或上级的调遣。因地理位置的不同,这些土司又分为内边区和外边区两种,明朝对它们的统治方式和控制程度虽不相同,但它们都是明朝疆域的一部分。[8][9][10]
金字红牌是由明朝中前期,在云南外边政区实行信符与金字红牌制度,在边疆管理、护国捍边、调停和处置编内内部矛盾方面发挥十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但是,明末,明朝统治者逐渐放松了这一制度的执行,乃至基本放弃信符与金字红牌制度在西南边疆的贯彻。如前节所论,万历元年,明朝最后一次向云南外边政区颁赐金字红牌、勘合和信符,其后再也没有按规定,凡朝廷改元必定颁赐金字红牌和信符的记载,这等于明朝统治者放弃这一边疆管理制度。与此同时,北方满州势力兴起,明朝危在旦夕,自顾不暇,对西南边疆的经营和管理逐渐松懈。然而,自16世纪开始,东南亚地区的地缘政治发生的重大转变,一是葡萄牙殖民势力开始进入东南亚地区,从缅甸南部沿海地区进入,伺机寻求同盟力量,北上扩大势力范围的殖民活动;二是缅甸与木邦、孟养长期争斗失利,受木邦和孟养的压迫,“嘉靖初,孟养头目思伦纠木邦宜慰罕烈,发兵象击缅甸,大破之,掳其宣慰莽纪岁并其妻子,杀掠无算,遂瓜分其地。时有资金牌信符干户曹义,亦为所杀”②,明朝以金字红牌调停无效,于是“缅甸宣慰莽纪岁幼子,昔避孟养、木邦之难,久寓占城暹罗。今欲至中国见天皇帝,求复官职。士宁止之,不听”,而明朝置之不理,导致缅甸宣慰幼子莽纪(又称莽瑞体)逃到今缅甸南部的洞吾(今称东吁)自立为王,明朝金字红牌和信符制度开始崩坏,自朱元璋以来长期六慰相互争地构怨,但金字红牌制度的外边区管控和制约作用削弱,明朝为此设置永昌同知,“专事抚夷”。与此同时,缅甸受木邦欺凌,缅甸莽瑞体兴起,希望明朝承认,授予职官,明朝疏忽怠慢,激起缅甸的不满,导致缅甸独立。“嘉靖二十三年,有马革大部落号得楞子者,其酋名排来,兄弟争国构兵,瑞体为之和释,兄弟感之,因奉瑞体为长”①并且在葡萄牙的支持下大肆侵扰明朝外边政区司三宣六慰地区。可见,嘉靖中期由于明朝金字红牌制度破坏,对缅甸处置不当,促使缅甸脱离明朝,莽瑞体称王,自立政权,势力扩大,开始与明朝为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