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42]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14]
依据附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第六章第二节 :原则上能够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再直接举办事业单位提供[13] 。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组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组建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社会组织。其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12] 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2020年3月3日发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三条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2]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15] 事业单位网站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