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研究实施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工作;监督实施全县卫生行业的医学继续教育、在职教育培训规划;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和全县中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贯彻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管理全县卫生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及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负责卫生援外工作;指导行业社团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贯彻落实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统一调度全县各级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实施、联络、协调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卫生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卫生资源的配置;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负责县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县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研究实施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工作;监督实施全县卫生行业的医学继续教育、在职教育培训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