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两个核心义项:
撤去灾祸:特指天意或当权者通过礼法修正消除既有灾患,《左传》郑庄公论许国命运时"天以礼悔祸于许"即此义,杨伯峻注"天依礼撤回灾祸"印证该解[1][3]。南朝徐陵《为梁贞阳侯与太尉王僧辩书》沿用此用法,将王朝更迭视为"天未悔祸"的延续。
追悔祸因:强调对自身致祸行为的懊悔,《旧唐书》记载广武王承宏"靡闻悔祸"批判其冥顽不化,明张居正公文提及"悔祸之萌"则展现对改过者的宽容态度[1][5]。
先秦时期:
《左传》记载郑庄公借天意论述许国存亡,提出"天其以礼悔祸于许",确立该词与礼制关联的语义框架[3][4]。
《资治通鉴·唐纪》录李泌谏言"天亦悔祸",通过君臣对话展现词义在政治决策中的运用[2]。
汉唐时期:
柳宗元《逐毕方文》"祝融悔祸"借火神意象表达消灾诉求,苏轼《祈雨青词》"天未悔祸"呈现天人感应观念[1]。
徐陵《与太尉书》"丧乱荐臻"与刘琨《劝进表》"天未悔祸"形成六朝时期用例链[5]。
宋明时期:
孔贞运《袁可立墓志铭》明崇祯年间记载"天未悔祸"形容时局动荡,张居正公文以"悔祸效顺"评价归顺者[5]。
朱熹注疏文献时多次引用该词,强化其在理学体系中的伦理维度。
郭沫若1948年著《洪波曲》,批判侵略者"恬然不悔祸"揭示人性阴暗[1][5]。
钱钟书《管锥编》考据"悔祸"词源时,系统梳理从《左传》至明清的语义流变。
当代汉语研究将"悔祸"归类为"撤去灾祸"与"后悔造成祸害"的语义共生体。
该词承载三重文化价值:
礼法意识:《左传》"以礼悔祸"将礼制视为消解天灾的核心机制[3][4][5]。
天人观念:柳宗元、苏轼等通过"悔祸"构建天意与人事的互动模型,反映古代知识分子的宇宙认知[1][5]。
道德警示:从《旧唐书》批判"天未悔祸"到张居正宽容"悔祸者",展现传统伦理对过错修正的梯度评价[5]。
语音构成:双音节叠韵词,"悔"(微部)、"祸"(歌部)在上古音中为阴声韵对转关系。
语法功能:文言中多作谓语,如"天未悔祸",现代汉语转为书面语体限定成分[1][5]。
词义演变:先秦侧重客观消灾,汉唐后渐增主观悔过义,反映语言认知的主体性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