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是政府为扶持特定行业生产而规定的该行业产品的最低交易价格,属于价格管制工具之一[1] [3] 。其核心特征包括:
强制性:市场交易不得低于该价格[2][4];
非市场性:通常高于供需自发形成的均衡价格[1][5];
行业针对性:主要应用于某些价格偏低的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5]。
政府实施最低价政策的主要目标包括:
保障生产者收益:防止因供过于求或价格竞争导致的收入锐减[2][5];
产业扶持:通过规定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最低价格(最低限价)来保护生产者利益或支持某一产业发展[5];
市场稳定:政府为扶持某一行业的生产,对该行业产品规定的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最低价格,以减少价格波动对经济链的冲击[1][4]。
然而,这一政策可能引发以下问题:
供给过剩:最低限价(支持价格)导致供给量超过需求量,产生产品过剩[1][2][5];
财政负担:政府需收购过剩产品以维持价格,增加公共支出[2][5];
市场扭曲:可能催生黑市交易或贸易摩擦[5]。
在农业领域,政府常对粮食制定最低收购价。例如,当丰收导致市场均衡价格下降时,最低价可避免农民陷入“多产反亏”的困境[2] [5] 。但长期实施可能引发过度供给、财政支出压力加大等负面影响,需结合动态调整机制以平衡短期保护与长期效益[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