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把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也就是武警部队主要参与处置突然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1992年9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颁发处置突发事件试行规定,从武警职能的角度对突发事件概念进行了界定。2001年3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颁发处置突发事件规定,把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的违法事件。”200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把突发公共事件概念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在人类历史上,突发事件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原始社会中,主要是自然环境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如山洪、火灾、地震、陨石、海啸、瘟疫、蝗灾等,也有部落之间的矛盾冲突引发的暴力冲突、外族袭扰等。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除了各种自然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之外,还有大量的阶级压迫、政治斗争导致的被压迫人民、个体或群体的反抗事件,政变、治安事件和民族冲突、宗教冲突、边境袭扰或冲突。工业革命之后,又出现了由罢工、政治集团之间的矛盾引发的暴力冲突、工业及环境破坏引发的工业灾害和人为环境破坏事件。当代社会,由于政治、民族、宗教等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日益增多,特别是美国911事件之后,恐怖事件急剧增多,社会危害日益增大,并跨越国家的范围,日益成为严重危害世界范围社会安全的突发事件。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战胜自然的能力将逐渐提高,因自然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将逐步减少。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由政治因素和经济利益引发的突发事件将有所增加,造成的损失将更加严重;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恶化,环境灾难事件可能呈上升趋势;由于危险有害物品增多,事故灾难也将时有发生;一些国家和地区流行性传染病的发生和扩散,可能引发较大范围的公共卫生事件;一些组织和个人利用高新技术进行高智能犯罪的可能性增加,新类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加大。
由于世界各国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不同,自然地理条件与民族、宗教习俗的差异,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平衡等原因,对突发事件的分类多种多样: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分为政治性事件、经济性事件、涉外性事件;
根据事件发生的场所、地区,分为单位内部事件、公共场所事件、重要地区事件、跨地区或全国性事件;
根据事件的表现形态,分为非暴力性事件、暴力性事件;根据事件有无准备,分为激情性事件、预谋性事件;根据事件规模,分为小规模事件、中等规模事件、大规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