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发源于意大利。公元前8世纪以前。传说罗慕路斯于公元前754至前753年创建罗马城。
公元前7世纪后,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罗马军事,却不能享有政治权利。
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
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会,还派人到希腊考察法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法律二表,构成了所谓的《十二表法》,又称《十二铜表法》,这是古代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据说铜表在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时被毁。
《十二铜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1]
《十二铜表法》的原文早已丢失,但从后来罗马法学家的著作中可以看出: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相互交错。它不仅规定了权利和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债务人若无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把他处死,或卖至第伯河以外的任何地方)。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也是第一部可以按律量刑的法,是古罗马固有习惯法的汇编,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国法大全
第一,《查士丁尼法典》(Codex Justinianeus)。它将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第二,《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Institutiones)。它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