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教育体育改革配套政策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编写审定地方教材,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市级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提出有关教育体育收费标准的建议,监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教育基金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境)外教育体育援助、贷款和合作项目的执行,牵头落实各项教育体育惠民政策、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体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民办教育,联系地方高等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审批民办市级学校和教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初级中学以上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教学校) 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核准普通中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和专题教育用书、学具、电子音像制品,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学科建设。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教师、教练招聘和中小学校长聘用工作,负责实施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参与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直属单位人员招聘工作。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和安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建、信访和稳定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党建、信访和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八)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
(九)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二级运动员等级确认工作,组织和统筹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承办市级综合性体育竞赛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工作,制定全市学校体育教育、青少年业余训练的规划和工作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体育测试和体育特长生的审定工作。
(十一) 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参与指导全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体育场馆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体育场馆与设施布局规划,指导全市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