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办公室、业务监督指导科、法制宣传科、档案管理科、信息开发科、地方志总编室、出版发行科。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馆领导管理机关政务。
2、制定调研计划,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
3、组织制定全市档案事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起草综合性文件,审核局、馆发文。
5、负责全市档案、方志事业统计。
6、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督办、资料管理、会务、财务、接待等行政后勤工作。
7、负责局(馆)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
8、承担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组织工作。
9、协助抓好党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 刘 冰
办公室副主任: 张 杰
二、档案业务监督指导科
1、负责对全市档案馆、室业务的宏观管理,制定各级各类档案馆网规划,档案馆室和企事业单位档案业务规章。
2、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发区、重点工程,乡镇档案业务工作。
3、负责专业档案工作,组织市直专业管理部门制订各种专业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4、负责科技档案和省属在本地科技事业单位档案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5、负责档案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
科长:杨雅琳
三、法制宣传科
1、负责地方性档案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报批工作。
2、监督、检查档案法规的执行情况。
3、负责档案法规行政复议及应诉、管理和查处违反档案法规的行政案件。
4、负责全市档案执法队伍建设、协调与其他执法部门在档案事务上的关系。
5、负责档案登记工作,档案工作标准化,组织档案行业标准的申报、立项、报批等工作。
6、负责全市档案宣传,制定宣传教育科研和科学技术研究计划及发展计划。
7、组织主办档案工作大型会议、展览。
8、负责与宣传、新闻部门联系,进行《档案法》社会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科长:李 明
四、档案管理科
1、负责本行政区域档案资料的接收、收集、整理、编目、鉴定、统计和划控,负责档案的“九防”工作。
2、负责征集散失在民间具有天门特色的珍贵档案和史志等资料。
3、负责档案资料利用的接待、咨询、查借阅、复制、摘抄、出具档案证明。
4、负责档案资料利用登记、统计、和效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