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据晋代刘伯庄《地名记》记载:“蕲春以水隈多蕲菜(水芹菜)”,因之得名,北宋乐史《太平环宇记》承其说。蕲,一名水芹,蕲春意为蕲菜之春。历史上另称蕲阳、齐昌、蕲州。[13]
夏代,蕲地在九州中的扬州之域。[13]
商及西周,承袭夏代,仍属扬州。
春秋时,属楚,战国时,属楚之九江郡。[13]
秦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蕲地仍属九江郡。秦末,归衡山郡。
西汉高祖六年(前201年),建县,而其远古文明则上溯到新石器时代,是鄂东最古老的县之一,治所大约在今八里湖的土门城。东汉建武二十三年(47年),汉在蕲置侯国,封陈浮为蕲春侯,传三世,国除,复蕲春县。建康十三年(208年),赤壁之战后,蕲春属吴,孙权置蕲春郡,治蕲春,辖蕲春、邾县、寻阳,上隶扬州。
西晋永兴时期,寻阳县治徙江南(改名浔阳县),其江北地(即今黄梅县、武穴市东部)并入蕲春,蕲春隶属豫州之西阳国。
东晋太元三年(378年),孝武帝司马曜因避其母阿春讳,改蕲春县为蕲阳县,隶属南豫州南新蔡郡。蕲阳沿用至南齐,共108年。
南北朝,元嘉二十五年(448年),析蕲阳县西部希河之西置希水县,蕲河西至希河东置蕲水县,蕲阳县仍属南新蔡郡。后重归豫州。南北朝朝代,政局极乱,蕲春县归隶变化频繁。南齐永明四年(486年),改蕲阳县为齐昌县,沿用至隋初,共112年,故后人或称蕲春为齐昌。置齐昌郡,辖阳塘、保城、齐昌、永兴四县,上隶豫州。北周占领淮南江北时,改南梁武帝时改蕲州为罗州,又复改为蕲州,齐昌郡、齐昌县均属蕲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