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一带古代为土著貊人活动地区。
金朝,设有兵站。
元朝,属成吉思汗四弟帖木格斡赤斤的封地。
明朝,属奴尔干都司管辖。
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将此地划为伊克明安旗游牧,后又全部收回。清政府采取封禁政策,长期将此地指定为围场,除军队和满族达官贵人以及土著少数民族可入境狩猎放牧外。
清咸丰十年(1860年),才开始对汉人开放。
清光绪二十三年至二十八年六年间(1897年~1902年),大批汉族移民从河北、辽宁、吉林等地源源而来,他们凿井建房,开荒种地,饲养畜禽,通肯河西岸人烟日渐稠密,农牧业日见兴盛,已具备设县条件。驻守黑龙江的将军达桂、副督统程德全遂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11月3日,向清政府奏请“添设地方各官,以资治理”。奏摺中说:“柞树岗则设知县一员,命名青冈县,并设巡检兼典史事一员,隶海伦厅属”。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12月24日,慈禧太后、光绪皇帝朱批允准这一奏请,青冈县正式建立。
青冈县建立后,除民国十二年(1923年)根据黑龙江省指令划北部与拜泉县接壤的土地120万亩归新成立的明水县外,县境再无变更。[6]
中华民国前期,青冈县划分为5个区。
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在5个区的基础上,将村、屯划为主村、副村(自然屯),青冈县有128个主村,330个副村,每个主村管理若干个副村。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青冈县实行保甲制,设5个警察署、5个区、12个保、195个甲。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由保甲制改成街村制,青冈县划分为一个街,6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