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质量为1 kg的物体获得大小为1 m/s2的加速度所需要的力的大小,定义为1牛顿,即 1N=1kg·m/s2 。它是根据牛顿第二定律定义的,其量纲式为[F]=L*M*T-2 。
人们对于物体运动规律的研究从很早以前就开始了。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要想让运动发生,必须使“推动力”大于“阻力”。直到17世纪,意大利科学家伽利略通过大量的实验和推理,在其1638年出版的著作《关于两门新科学的谈话》中指出:如果把一运动的物体沿着一个无摩擦的无限广的水平面抛出,物体将沿着这一水平面均匀而永恒地运动。[3]
在伽利略等人的基础上,在隔了一代人以后,英国科学家牛顿在其1687年出版的著作《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提出了三条运动定律,成为了整个动力学的核心。其中,牛顿第一定律指出:一切物体总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除非作用在它上面的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
牛顿第一定律事实上表明,力不是维持物体运动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牛顿第二定律指出了物体的加速度与所受力的关系,从而说明了力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
1960年第11届国际计量大会制订了一种国际通用的、包括一切计量领域的单位制,叫作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中,力的单位为牛顿,可根据牛顿第二定律由长度、质量、时间这三个基本量的单位导出,即 1N=1kg·m/s2 。
牛顿第二定律指出,物体加速度的大小跟它受到的作用力成正比,跟它的质量成反比,加速度的方向跟作用力的方向相同。这个结论可表述为:
其中a,F,m分别表示物体的加速度、受到的力的大小以及物体的质量。把它写成等式就是:
其中 k是比例系数,它的数值取决于 F,m,a的单位的选取。如果我们取 ,那么质量为 的物体获得 大小的加速度时,其所受的力的大小为 ,因此此时力的单位就是 ,即千克米每二次方秒。后人为了纪念牛顿,把它称作“牛顿”,用符号N表示。因此,如果质量、加速度和力均取国际单位制中的单位,即分别取千克(kg)、米每二次方秒(m/s2)和牛顿(N),那么牛顿第二定律即可表示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