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词语由"不""二""价"三字构成,"不"表否定,"二"指差异,"价"即价格,整体强调价格唯一性。与现代商业术语"统一定价制"内涵相通,要求卖方在交易中保持价格稳定,杜绝因人而异的议价行为[3] 。
东汉韩康在长安卖药时坚持"口不二价"长达三十余年,其事迹被《后汉书》收录,成为践行该准则的典型历史案例。王莽新朝时期推行"市无二贾"政策,作为营造"道不拾遗"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2] [3] ,元始四年(4年)朝廷官员据此奏报"官无狱讼"的景象[3] 。宋代《游宦纪闻》记载"每先期输直不二价"的市场交易规范,显示该原则在古代商贸实践中的延续性。
《汉书·王莽传上》记载"又奏为市无二价,官无狱讼"[2] [3] ,将价格统一视为社会治理成效的评判标准。北宋《广韵》注音"價"字时提及"賈二價"现象,反衬"不二价"的特殊性。明代《夜航船》列"韩康卖药"为商业典故,清代《幼学琼林》将其与"公羊传经"并列为诚信典范。
"市无二价"作为同义成语,侧重描述市场整体价格秩序[1] [2] [3] ;"童叟无欺"强调交易主体的诚信态度;"铁价"突出价格的不可变更性。反义词"欺行霸市"包含垄断定价与强迫交易的双重含义[2] ,形成语义对立。
该词语被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案例,作为传统商业道德的象征符号。在当代语境中,其核心原则转化为"明码标价"法规条款,部分老字号商铺仍沿用"不二价"标牌彰显经营特色。学术研究多将其与古代市场监管制度、商贾伦理观相结合考察[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