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5]
国家和教育部确立职业教育的类型地位。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开宗明义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正式确定职业教育在中国教育体系中是一个单独种类的教育。这一重要定位,一方面,是对职业教育的重大理论贡献,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一个教育类型,而不是教育层次,对于摆正职业教育的地位,发挥职业教育服务社会和个体发展的能力,以及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发展战略意义,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理论;另一方面,具有重要的政策指导和实践意义,明晰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联系与区别,指明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有利于职业教育系统更明晰自己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职业教育独特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服务、支撑国家现代化建设。以类型教育为基点,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围绕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强化类型特色,坚定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道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