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设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处、组织教育处)、新闻宣传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检察业务保障部(挂法警支队牌子)、检察事务保障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等19个内设机构,信息中心、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潍坊分院等2个事业单位,共148人。下辖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青州、诸城、寿光、安丘、高密、昌邑、临朐、昌乐等12个县(市、区)检察院和城郊地区、高新区、滨海区等3个派出检察院。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坚持“走在前列、争创一流”工作目标,树牢“党建统领、以人为本、客观公正”工作理念,实施“对照先进找差距、典型引领带全局、改革创新谋发展、提振精神创一流”工作路径,不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全市检察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主动融入大局,用心为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提供精准的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最高检记集体一等功、表彰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被山东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所辖基层院中,寿光市院、安丘市院2个院被表彰为“全国模范检察院”,2个院被最高检记集体一等功,5个院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7个院被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3个院被评为“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先后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张素敏、全国五一巾帼标兵隋宝玲、被高检院记个人一等功的“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尹丽玮、“齐鲁最美检察官”王利锋等先进典型。[8]
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