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信手机用户收到短信通知,从2012年5月23日起,连续两个自然月未发生通信费用(未发生通话、短信、手机上网行为及未订购增值业务),出账费用为零的客户,从第三个自然月的1日起每天收取0.15元的“业务保留费”。
北京电信市场部回应称,之所以开收“业务保留费”,是为了避免有效期取消后号码资源被长期闲置,或被不法分子囤积倒卖。
如果一个人决定销号,属于个人财产一部分的剩余话费不能自由取出,必须消费完毕,或者在闲置过程中被电信运营商一直扣完。不想使用了也不需要到营业厅办理销号,扣完费用就自动销号。
对于这样的垄断行业的经营者,敢于违法的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
在法律上对垄断企业定价行为进行规制,保护消费者在涉及民生领域的定价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已经提出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提出诉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