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名词》中将严重破坏定义为工程结构在灾变作用下产生的失稳、失效现象,属于量化描述的破坏程度等级。多层砖砌体结构地震破坏等级研究显示,该术语与“毁坏”共同构成高烈度地震作用下的主要破坏模式,且:
在Ⅹ度地震区,严重破坏状态的发生概率与墙厚变化存在非线性关系[1]
该状态下差值绝对值可达13,显著高于中等破坏等级[4]
研究数据显示,不同烈度地震对砖砌体结构的破坏模式差异显著:
Ⅵ度地震区:76%概率处于基本完好或轻微破坏状态,墙厚对破坏等级差值影响达23[1]
Ⅹ度地震区:严重破坏与毁坏状态占比超58%,墙厚影响差值降至13[1][4]
中等破坏与严重破坏的差值符号变化表明,后者是结构损伤累积的关键转折点[4]
唐山大地震(1976年)案例中,严重破坏等级对应倒塌或完全丧失承载力的房屋数量达65.6万间,占全部受损建筑的31.2%[3] 。洪灾案例显示:
桥梁墩柱在洪水冲击下发生倾斜≥15°时,可判定为严重破坏等级[3]
2021年河南洪灾中,7座铁路桥梁因基础掏空达到该破坏等级[3]
红层区域工程病害研究表明:
西南山地红层区因岩体破碎,导致隧道工程围岩变形达到严重破坏判定标准[2]
兰新高铁桥墩因红层灾变发生位移(2016年数据),属于深挖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严重破坏案例[2]
青海果洛滑坡群(2020年)造成214省道8处路基坍塌,被评估为严重破坏等级[2]
多层砖砌体结构研究中,三种评估方法对严重破坏状态的判定存在分歧:
方法A在IX度地震区的判定概率为29%,显著高于方法B的17%[4]
墙厚≥370mm时,所有方法均显示严重破坏发生率下降趋势,但降幅≤12%[4]
毁坏状态的墙厚敏感性(差值19)高于严重破坏状态(差值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