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源出拉丁文humanitas,意为人性、教养。十五世纪欧洲始用此词,指有关人类利益的学问,以别于曾在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神学。后含义多次演变,现代用作“社会科学”的别称。
人文社会科学的各学科中哲学的地位处于其他学科和自然科学之上。
简单的,人文环境好,会影响人们对科学的重视,自然科技也就会提升,人们的素质提高了,自然会开始接受一些新兴事物,电子商务也就有看头了,在人文环境的熏陶下,自然科技得到长足发展,电子商务也就广泛应用了。人文科学可作社会科学的别称,但在称谓上“人文科学”相对于“社会科学”运用的频率更广泛些。
2、指一门学科、一门课程——人文科学概论,课程探讨人文科学的起源与现代性发展的关系,讲授人文科学的对象与方法观等系统的学理。
人文科学教育要求在教学中维护和发展关于人类权益的崇高目的,关注和思考其中的问题和价值,追问和寻找符合人类权益崇高目的的表达艺术和表达技巧,培养和促使个人成熟为全面发展的公民(参阅:曾少波关于《人文科学概论教学大纲》的说明)。
人类是个人的组合,我们愿意探索、挑战、怀疑和质疑每一领域的思想。对于每一声明或者断言,我们必须在做出调查之后才能决定自己是否同意。如果一套信条不能说服我们,我们拒绝对此表示遵循。我们对自己的决定和信念表示负责。这种自由探索的精神激发着新知识和看待世界和生活的新态度的产生。一失去这种精神,我们将陷于无知,从而无法改善自己的处境。
理智是决定的基础,因为没有理智的行为无助于实现目标,甚至会适得其反。我们发现,理智受到抛弃时,就无从分辨不同意见。我们承认,任意的信仰、权威、神谕、宗教经验和各种另类意识状态也能给予人信念,但我们发现,把理智与意识和积累的知识相结合,可以为我们的认识和抉择提供最佳指导。
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基于意识所能感觉到和头脑所能理解到的一切。任何有道理的事物必须能够被人理解,否则就不能成为我们决定和行动的基础。据说在人的感觉之外有着先验性的感知或者直觉,但它们不能具体地被我们把握住,因此对我们没有任何指导意义。
人们往往通过“顿悟”和抛弃理智来接受这些先验性或者宗教性的“知识”,但我们不接受这种途径,因为这种带有极强任意性的“顿悟”没有任何事实基础。进一步说,没有任何合理的办法去检测那些先验性或者宗教性的“知识”,或者去理解那些不可被理解之物。因此,我们坚定地认为,只有那些能够被人理解和证实的东西才属于“知识”的范畴。
虽然我们遵循知识的严格定义,但并不试图否定知识可以来自各种源泉。直觉、情感、预感、猜疑和灵感往往也是新途径、新方法、新发现和新信息的良好来源,我们也不贬低来源于宗教经验和其它另类意识状态或者感情的思维,但我们认为事实是决定这些思维是否能够成为知识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