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一大二公”。所谓大,就是规模大;所谓公,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高。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既是一个经济组织,也是一级政权机构;既要负责全社的农林牧副渔业生产,也要管理工农商学兵等各方面的工作。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实行最为普遍的吃饭不要钱的粮食供给制和伙食供给制,是社员收入中的主要部分。人民公社还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劳动组织方式和生活方式。[1]
人民公社制度初创时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和军事共产主义色彩,在过程中大刮共产风,不仅造成对农民的剥夺,也使农村生产力受到灾难性破坏。[1]
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我们党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
关于在我国农村建立“大社”的思想,早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中已初见萌芽。1956年完成了高级合作化,每社平均200户左右。1957年冬和1958春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又出现了联队、联社。毛泽东考虑到当时以大搞兴修水利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需要,觉得需要办大社。
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会后,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现了“共产主义公社”、“集体农庄”,有的地方出现了“人民公社”。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较明确地提出“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是在报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8月6日,毛泽东视察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说人民公社名字好。9日,在与山东领导谈话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并指出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谈话在报纸上发表后,各地掀起了办人民公社的热潮。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下达后,全国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到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由于在合作化运动的后期已出现了过急过猛的问题,所以人民公社化运动也出现了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情况,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