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3月,希特勒指示党卫队地区总队长约瑟夫(“塞普”)·迪特利希,组建一支称作“柏林党卫队本部警卫队”的武装力量,作为保卫他个人安全的私人卫队。最初仅有120人,驻扎在柏林近郊亚历山大兵营内。
1933年9月扩充到2个连,外加1个特遣队,改称“党卫队阿道夫·希特勒警卫旗队”。不久,该旗队迁入柏林城内前士官总校的营房内。
在此基础上,希姆莱指令各地区的党卫队以柏林为榜样,组建装备轻武器的各地区党卫队本部警卫队,人数各约100名。当这些警卫队扩充到拥有数个连队时,即可改称“政治戒备队”。[2]
这些武装组织,虽然经过国防军的短期军事训练,但军事作战素质并不高。希特勒仅仅把它视作政治工具,主要用于对付正在躁动于“第二次革命”的冲锋队。
1934年6月希特勒清洗冲锋队时,专门从他在柏林的警卫旗队中调用2个连赶赴巴伐利亚,其他各地的“政治戒备队”也投入这场血腥的搜捕与屠杀行动。随后,希姆莱经希特勒批准后,利用所接管的冲锋队军火库的武器,进一步扩充这支武装力量。
1934年底,希姆莱根据希特勒的命令,将党卫队原有的武装组织合并起来,组成“党卫队特别机动部队”,成立“督察处”作为其统一的指挥机构。[3]
1938年2月希特勒直接掌握武装部队指挥权之后,决定进一步发展这支武装力量。同年8月17日,他发布命令,将党卫队特别机动部队改名为“武装党卫队”,强调它“既不是武装部队的一部分,也不是警察的一部分。它是受我(指希特勒)专门支配的常备武装部队。作为这样一支部队和纳粹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世界观和政治上应按照由我为纳粹党和党卫队所确定的路线通过党卫队全国领袖来选定”。
希特勒规定,武装党卫队将用于执行“特殊的内政任务,或执行作战陆军范围内的机动任务”;当用于对外作战时,它在“军事范围内”由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指挥使用,在政治上仍然是纳粹党的一部分。该公告成为武装党卫队的正式出生证。[3]
此后,武装党卫队的兵力迅速增加。1938年它仅有4个团的建制,1939—1940年间扩充到3个师:摩托化的“帝国”师、“骷髅”师和警察师,另有一个“领袖警卫旗队”(摩托化步兵团建制),总人数达到12.5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