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教是天主教会内由教区主教委任的司铎级职务,并非被祝圣的主教[3] [6] 。其主要职责包括协助主教处理教区行政事务、监督法典执行、管理神职人员及推进牧灵工作[2] [4] [7] 。根据2019年法典解释,副主教行使权力时被视为教区首长代表,其权限可覆盖整个教区[8] 。
副主教的任命需遵循法典规定:候选人须具备良好声望、至少满三十岁且拥有丰富牧灵经验[4] [6] [8] 。副主教可以由司铎或主教担任[8] 。职务终止条件包括主教主动撤职、副主教辞职、任期届满或教区主教职位出缺[2] [4] 。若教区存在助理主教或辅理主教,他们依法须兼任副主教[1] [6] 。
东仪天主教会采用不同于拉丁教会的职衔命名体系,副主教的对应职位称为“Protosyncellus”(总代理)。此外,主教可任命有限数量的“Syncelli”(主教代表)作为副主教的补充角色,其权限具有特定期限和范围[1] [2] [8] 。在东仪天主教会中,他们被称为“Syncelli” (canon 191 of the Code of Canons of the Eastern Churches)[1] 。
根据2024年中国天主教教区管理制度,副主教是教区主教根据牧灵需要设立的全职助理,协助主教处理教区事务[7] ,协助主教处理日常事务时需与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及主教团保持沟通[4] 。例如,1949年温州教区成立后,具体教务由苏希达副主教主持[5] 。副主教若在主教空缺时代行教区长职责,需遵循《中国天主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相关规定[7] 。根据该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副主教作为教区管理委员会成员之一,需在主教空缺时承担教区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