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器的运行,保证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从而保证统治阶级的利益。
当被统治阶级对统治阶级的不满达到一定程度,阶级间矛盾激化而发生反抗时,统治阶级所掌握的国家机器就会对反抗者进行镇压。
在众多的国家机器组成中,军队是比较特殊的。因为它不仅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之一,它还是统治阶级对外扩张、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的工具。也就是说,军队具有对内对外两个职能。而其他的专政机关通常只具备对内统治职能。
“国家机器”已经突破其传统政治范畴的局限,是指国家在实施其大战略活动过程中担负职责和功能的载体,主要用于维护实现国家大战略一切活动的有序化。国家机器包括国家体制、政府机构、立法与司法、国家职能等。
(一)国家体制资本主义国家依据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学说,形成三权鼎立的权力结构、政权组织形式,三权分立与制衡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设计与组建机构的理论原则和法制原则。所谓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形成鼎立之势,而又互相制约和平衡。
(二)国家体制与政府机构设置国家机构,又称为国家权力组织、国家机器、国家政权机关,是国家机关体系的总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军队、警察武装力量以及全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是统治阶级在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治组织中,最主要最强有力的政治组织,是一个纵向层次和横向部分的政治统治组织系统、复杂严整而有活力的政治统治组织体系。社会福利国家的原则是德国对传统国家思想的一个补充。这个原则从国家制度上要求国家保护社会上的弱者,并且不断地谋求社会公正。德国法律充分体现了这个原则。社会福利国家具体表现在国家对老年、伤残、疾病以及失业提供的福利金、为穷人提供的社会救济、住房补贴和子女补贴、劳动保护法和工作时间法等方面。
(三)立法与司法
1、立法部门 2、司法部门
(四)国家职能的四维特性国家职能就是与国家根本任务相适应的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和最主要方面。它所回答的问题,是国家活动的总的方向以及国家的使命和目的问题。国家职能是由国家本质决定的,它是国家本质的外部表现。国家职能,一般可分为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职能是主要的,对外职能是对内职能的延续。国家的对内职能,执行着统治阶级的路线和政策;国家的对外职能,在与其它国家的相互关系上、在国际事务中,执行着国家的外交路线和对外政策。
首先,国家职能是随时间而演化的,具有时间维特征。社会经济结构是决定国家职能的重要变量。而社会经济结构是随时间而变革的。所以,从时间维角度看,不存在固定的国家职能模式。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将要求相应的政府职能模式。是自由主义还是干预主义,本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