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方案;负责全县就业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公务员有关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调配及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做好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人事任免的有关事宜,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股级职务人事任免的备案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做好全县职称评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负责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农民工管理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信访股)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全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调研、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办、协调工作;负责督促、协调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