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大家商量,少数服从多数,有什么好处?
少数服从多数思想即为民主理论的核心,少数服从多数思想适合用在公共的事务上。在共和制度(republic)的国家中,即包括政治,外交(经济事务如果是国营经济)在内的事务为公共事务的国家中,少数服从多数思想普遍存在于决定公共,国家或集体事务的个案里。
少数服从多数思想不适用于决定私人事务上。如涉及公共安全的案件可以启用陪审团来决断,但若是私人之间的财务纠纷案等则不适用陪审团。再如涉及国营垄断企业的调价案件应当启用具有广泛多数代表的听证会听证,如涉及私有房产或土地的处理则不接受公共委员会的处理决定。
少数服从多数理论的实现方式
少数服从多数理论是至今难以完美实现的理想化的民主状态。即使在民主化程度很高的国家或地区,少数服从多数理论的普及度依然还达不到完美。事实上,即使当今发展阶段下的人类无论如何的努力,少数服从多数理论具体实施时依然需要一个议题发起人或投票发起者。“少数人”依然可以通过掌控议题发起权来达到间接控制多数人的目的。这也是少数服从多数理论最大和最难避免的瑕疵。因此瑕疵,民主制度和少数服从多数理论并不能独立和凌驾于经济基础而存在。
少数服从多数理论接近完美的实现,决定于经济基础。
少数服从多数理论的实现不仅需要法律上人身自由,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法律基础,同时它的完美实现归根结底需要的是市场经济主体上的相对平等。低的贫富差距,相对平等的致富机会,以及因足够的教育,卫生水平产生的人和人之间较小的智商,情商差距,稳定的市场和自然环境等等因素决定了较小的贫富差距。
而较小的贫富差距就避免了人们对政治权力的不平衡的需求。相对平衡的政治需求带来的则就是相对良好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实现。
少数服从多数理论的悖论:谁是议题发起人。
议题发起人必然不可能是多数人,不然那样会天下大乱,但如果议题发起人是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或几个人组成的团队,那么这样的议题本身就已经是受到控制了,这个发起人很可能就是控制议题的少数人,披着民主外皮的独裁者常用此方法来愚弄群众。如台湾地区2008年发起“入联公投”,议题发起者民进党陈水扁,并没有在发起议题时代表大多数人的性质,却有发起公投的权力,此次公投就是一个被独裁者控制的例子,伪装在民主外皮之下的政治操作。与这次事件同时,台湾地区的中国国民党也发起了“返联公投”,这种议题发起人之间的冲突足矣说明,两个议题发起者都没有代表性,发起的议题自然只是愚弄群众的政治工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