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最早由台湾少数民族猫雾捒人居住,1661年划给天兴县,1684年划由诸罗县管辖,1723年(雍正元年)由诸罗县独立单独设县。
清初称彰化为半线,隶属诸罗县,古地名“半线”系采自平埔人“半线社”的语音翻译。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间,闽南地区居民相继东渡,聚集鹿港一带,造成人口大增,因而于雍正元年(1723年)始将诸罗县中间百余里土地设为县治,南至虎尾,北抵大甲,从此才称彰化。
1895年日本殖民统治台湾后,彰化由台中县管辖(1901年独立为彰化厅),1909年与台中厅合并,设台中支厅,1920年改隶台中州,划分为1州辖市(彰化市)3郡(彰化郡、员林郡、北斗郡)。[1]
1945年10月台湾正式归还。国民党政府接管台湾,考虑到地方自治的需要,乃将日本统治时期的五州三厅,改为八县,并将日本统治时期的11市改为9省辖市、2县辖市。其中:彰化市管辖区域东为彰化市大竹区快官,位于东经120°37′17″;西为彰西区西门口,位于东经120°29′47″;南为大竹区快官,位于北纬24°2′6″;北为大竹区阿夷,位于北纬24°6′43″。该市四周东与乌日乡为邻,西接美镇、秀水乡,南与花坛、芬园二乡为界,北以大肚溪与大肚乡为界。管辖彰化、彰西、彰南、大竹等4区。市政府设于彰化市彰南区。
1946年5月,彰化区(当时属台中县)驻地由彰化市南郭迁往鹿港。1950年7月1日,线西乡(当时属台中县)分出伸港乡。
1950年台湾省调整各县市行政区域,其中台中县合彰化市,分为彰化、台中、南投三县。彰化县辖彰化市及彰化、员林、北斗三区,计1市(4区)25乡镇。县政府设于彰化市。彰化县管辖彰化市,及鹿港、和美、员林、溪湖、田中、北斗、二林等7镇,及线西、新港、福兴、秀水、花坛、芬园、大村、埔盐、埔心、永靖、社头、二水、田尾、埤头、芳苑、大城、竹塘、溪州等18乡,合计1市25乡镇。东为二水乡鼻子头,位于东经120°38′0″;西为大成乡下海墘厝,位于东经120°16′0″;南为二水乡南二水南方,位于北纬23°47′30″;北为新港乡新港北方,位于北纬24°10′45″。该县东接南投县,南连云林县,西临台湾海峡,北界台中县。
1959年7月1日,新港乡更名为伸港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