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和法的基本公式为:
净资产评估值(股东权益价值)=各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值之和。
从评估公式来看,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企业价值一般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①确定纳入企业价值评估范围的资产,逐项评估各单项资产并加总评估值。首先是对企业可确指资产逐项进行评估,因此,确定企业价值评估范围尤为重要。从产权的角度看,企业价值评估的范围应该是全部资产。从有效资产的角度看,在对企业整体评估时,需将企业资产范围内的有效资产与对整体获利能力无贡献的无效资产进行正确的界定与区分。对企业持续经营有贡献的资产应以继续使用为假设前提,评估其有用价值。
②确定企业的商誉或经济性损耗。由于企业单项资产评估后加总的价值无法反映各单项资产间的有机组合因素产生的整合效应,无法反映未在会计账目上的表现的无形资产,也无法反映企业经济性损耗。因此,还需要用适当的方法分析确定企业的商誉或经济性损耗。
③企业的负债审核。用成本加和法评估企业价值,而评估目标又是确定企业净资产价值时,就需要对企业负债进行审核。对于企业负债的审核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负债的确认,二是对负债的计量。从总体上讲,对企业负债的审核,基本上要以审计准则和方法进行,以正确揭示企业的负债情况。
④确定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验证评估结果。将企业各项单项资产评估值加总,再加上企业的商誉或减去经济性损耗,就得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对用成本加和法评估企业价值的结果,还应运用企业价值评估的其他方法(通常是收益法)进行验证。以验证成本加和法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2004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指出,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成本加和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由于历史原因,成本加和法成为了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首选方法和主要方法广泛使用。但成本加和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也存在着各种利弊。有利之处主要是将企业的各项资产逐一进行评估然后加和得出企业价值,简便易行。不利之处主要在于:一是模糊了单项资产与整体资产的区别。凡是整体性资产都具有综合获利能力,整体资产是由单项资产构成的,但却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企业中的各类单项资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产以及规范的组织结构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加和法显然无法反映组织这些单项资产的人力资产及企业组织的价值。因此,采用成本加和法确定企业评估值,仅仅包含了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的价值,无法体现作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商誉。二是不能充分体现企业价值评估的评价功能。企业价值本来可以通过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收益能力的预测来进行评价。而成本加和法只是从资产购建的角度来评估企业的价值,没有考虑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经营业绩,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同一时期的同一类企业的原始投资额相同,则无论其效益好坏,评估值都将趋向一致。这个结果是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相违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