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给出的定义为: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但他不一定准确,还有一些不足,如密封式拍卖缺乏公开性;网上拍卖的公开性也与传统拍卖存在着差距。[1] 拍卖会

在经济学中,拍卖则有着更深层次的意义,其理论基础来源于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核心思想,即认为拍卖本身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因而可以通过现代经济学的方法对传统的拍卖方法的

效率作出评估,同时也可以设计出新的拍卖方法。 拍卖会

在1979年出版的《辞海》中给"拍卖"下的定义是"拍卖也称竞买,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种买卖方式"。在1989年出版的《辞海》中给"拍卖"的定义是:"拍卖也称竞买,商业中的一种方式,卖方把商品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由此可以看出"拍卖"是商品让渡的一种特殊方式。其特殊性在于"拍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价格不固定,最终商品由出价最高的人获得;

2、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只有这样才能有竞争。因此,"拍卖"也称"竞买";

3、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拍卖是财产权利转让的最古老方式之一,起源于人类有了剩余产品之后,为了转让自己的剩余物品而产生的公开竞买行为,人们起初是为了转让或出售自己的产品,而非可以专事拍卖活动,只是这种竞价买卖方式方便而且成功,才引起人们的兴趣和更多的关注。

据有关史料文字记载的拍卖活动产生于公元前五世纪。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的《历史》一书中就记载了古巴比伦城每年举行的拍卖已婚妇女的情况。公元二世纪末古罗马出现了拍卖行。

现代文明的拍卖模式始于十八世纪的英国。1744年和1766年,伦敦先后成立的两家拍卖行"苏富比"和"佳士得"。对以后全球二百五十多年的拍卖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1874年英国最大的拍卖行在上海开设了一家子公司----鲁意斯摩拍卖公司。

中国的拍卖行业出现于清朝末年,当时的拍卖行多是拍卖自己收购来的旧货和典当物品,从此自营就一直伴随着拍卖行业的生存发展。

为了切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拍卖会顺利进行,依照《拍卖法》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凡参加竞买活动者,必须在取得竞买资格以后才能参加竞买,未取得竞买资格的,不能参加竞买。

第二条: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在拍卖前进行拍卖标的展示,竞买人在竞买前要仔细看拍卖品(包括聘请专业人士协助鉴定),一旦竞买人进入竞买席,则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竞标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或拒付成交价款。

第三条:竞买人应持号应价,未持号牌者其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否则拍卖无效,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查询: 人民共和国 拍卖法 应价者 密封式 公开性 拍卖会 function page.initImgBorder window.page
友情链接: 知道 电影 百科 好搜 问答 微信 值得买 巨便宜 天天特价 洛阳汽车脚垫 女装 女鞋 母婴 内衣 零食 美妆 汽车 油价 郑州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武汉 天津 重庆 成都 大连 宁波 济南 西安 石家庄 沈阳 南阳 临沂 邯郸 保定 温州 东莞 洛阳 周口 青岛 徐州 赣州 菏泽 泉州 长春 唐山 商丘 南通 盐城 驻马店 佛山 衡阳 沧州 福州 昆明 无锡 南昌 黄冈 遵义
© 2024 haodianxin 百科 豫ICP备14030218号-3 消耗时间:0.660秒 内存2.81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