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范围:整座祠堂四周轮廓线内。
建设控制地带:祠堂四周50米。
南宋隆兴二年(公元1164年)八月,经大臣推荐,由魏杞出使,携带宋孝宗国书前去金国谈判。
魏杞北行之前,回鄞辞别老母,母亲鼓励他“好男必尽节报国”。魏杞在去金邦路上累遭金兵刀枪威胁,甚至利刃及颈,但仍以大国使者身份,理直气壮,视死如归,直达王宫,订立了“隆兴和议”。魏杞回朝时,金邦钦佩他的人品、学识和胆略、赠了一批金银礼物,魏杞婉言谢绝。宋孝宗赏赐他一大批珍宝,魏杞“一介不取,悉归于官”。宋孝宗赞他“卿亦太廉”。并以“太廉堂”三字赐之。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魏杞出任右丞相,向朝廷推荐了二十多位贤才,他官位显赫却洁身自律,将“太廉堂”三字挂于自己居宅。
魏杞后裔建“太廉堂”弘扬祖风,其分支又迁新昌、嵊县、上虞、诸暨和台湾,他们也都以“太廉堂”后裔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