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为加强文化队伍建设,树立文化队伍的社会形象,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事纪律。
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二、努力提高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不准以任何借口向来访者、办事的群众索要财物或接受贿赂;
三、坚持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违法违规的活动坚决查处;
四、努力提高文化管理的执法能力,不准利用执行公务之便,向群众进行敲诈勒索,中饱私囊;
五、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准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牟取私利;
六、塑造文化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不准利用职权到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无偿的文化活动,不准随意接受文化经营户的宴请。
七、对于涉恐、暴、黄、毒等违禁动漫或电影视作品,无论中外,有杀错,勿放过。坚持共产主义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方针,全面监督文化相关文明,必做到和谐稳定发展之态势。
受文化局委托对当地文化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文化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除各种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项 目
标 准
依 据
字画、工艺、装裱、销售
销售额2%
综合游乐场
总收入3%
录像带租赁
总租赁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