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于19世纪中叶产生于欧洲,19世纪末开始传入中国[1] 。民国时期,民族学开始作为一个学术研究领域存在[11] 。
1926年,蔡元培发表《说民族学》,明确了民族学的学科定义[1] 。
1934年,中国民族学会成立,标志着民族学作为一个完整的学科体系在中国基本成形[1] 。
20世纪三四十年代,民族学学科得到了长足发展。至1949年,全国有8所院校设置了人类学及与民族学直接相关的边政学专业[1] 。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高等学校院系和专业调整之后,民族学学者全面参与了全国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和民族识别工作,在民族研究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 。
1978年后,民族学经历了一个恢复、重建和发展的过程。部分高校开始招收民族学、人类学专业本科生,设立民族学系或人类学系[1] 。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将民族学(专业代码:060107*)、民族史(专业代码:060109W)、藏学(专业代码:060110W)和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专业代码:030204W)合并为民族学专业(专业代码:060105*),属历史学类(0601)专业[8] [9] 。
201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民族学专业由历史学类(部分)(0601)调整为民族学类(0304),专业代码由060105*变更为030401[10] 。
2020年2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民族学属民族学类专业,专业代码为030401[12] 。
民族学专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人文精神、科学理念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要求培养对象具备国际视野和国情意识,具有田野调查、理解与分析民族社会文化和跨文化沟通的能力,以及开展民族工作与服务社会的能力。有一定创新创业能力和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与能力,能够胜任党政机关、教学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国际组织、企业的相关工作,以及民族宗教事务、文物与博物馆、文化创意与文化产业、文化传播与新媒体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专业人才[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