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监所建设。
(九)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县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处置工作,承办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三)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县公安被装、装备、经费的配备标准和制度。
(十四)指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县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4]
共5张 公安局
县公安局内设机构:
指挥中心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治安警察大队
刑事警察支队
科技信息化支队
交通警察大队
出入境管理大队
法制大队
禁毒大队
特警大队
警保室
警务督察大队
政工科
信访处
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