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1.民用航空是航空活动的一部分
2.“使用”航空器界定了它和航空制造业的界限
3.它和军事航空等国家航空活动不同使用各类航空器从事国防、警察和海关等国家航空活动以外的所有的航空活动称为民用航空。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中国的民用航空事业70年代以来发展较快,到1983年底,国内外航线共有203条,航线总里程37万多公里,其中国际航线23条,通往亚、非、欧、北美、大洋洲的19个国家23个城市。 民用航空
国内航线已将北京与各省(台湾省除外)省会和大城市连结起来,当天即可到达。
1980年以后,一些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也开始经营诸如海上石油服务和地区旅游等通用航空业务。
——人力资源。全行业共有员工约35万人,其中,截至2012年底,全行业取得驾驶执照飞行员31381人[3] ,适航维修人员16100名,管制员3600人。
——航空公司。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有运输航空公司46家,按不同类别划分国有控股公司36家,民营和民营控股公司10家;全货运航空公司10家;中外合资航空公司14家;上市公司5家。[3] 截至2011年底,获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用航空企业123家,其中,华北地区33家,中南地区23家,华东地区22家,东北地区15家,西南地区13家,西北地区11家,新疆地区6家。
——飞机。全行业运输飞机982架,其中客机937架,货机45架。民航全行业运输飞机期末在册架数1764架,比上年增加167架。截至2011年底,通用航空企业期末在册航空器总数达到1124架,其中教学训练用飞机303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