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11月发布的税务政策,企业研发活动中产生的水电费用属于直接投入费用范畴,可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进行税前加计扣除[1] 。该政策明确水电费作为研发燃料动力费用的组成部分,要求费用归集需与研发活动建立直接对应关系,不得包含非研发用途的水电支出。
2022年12月实施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六条将水电费列为供水经营者管理费用的核心构成,要求计入成本的水电费必须符合"相关性"与"合理性"原则[2] 。同月发布的《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进一步细化核算标准,规定水电费按监审期间年平均值核定,同时设置业务招待费等非生产性费用上限,确保水电费支出的合规性[3] 。
2024年工业交通统计资料显示,居民及企业缴纳的水电费中实际包含多项政府征收性附加费用:
水费附加:涵盖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两类法定费用
电费附加: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及中央/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4]
以上附加费用由供水供电企业代征代缴,最终纳入国家专项基金管理体系。2020年8月河南实施的工业水电加价政策表明,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水泥企业将在网购电量与购水量中承受额外加价成本,形成水电费支出的惩罚性调节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