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近现代后,能掌握立法能力、立法技术的主要是法学家,包括在立法机关工作的法学家,担任法官的法学家和从事法学研究的法学家。[2]
法学家的责任主要在于创新法学理论和验证法学理论的创新。法学家是法学理论的生产者和供应者,而不是法律制度的设计者和改革者。[1]
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会最高学术论坛[3]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共同举办的法治宣传活动[4]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5] [6]
梅汝璈[9] 、倪征燠[10] 、厉声教[11] 、王铁崖[12] 、江平[7] 、高铭暄[8] 、薛捍勤(女)[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