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甘肃省作家协会成立了创作创作指导、文学编辑、小说创作、散文创作、诗歌创作、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创作、文学评论、军事文学创作、通俗文学创作、青年文学创作、作家权益保障等11个专业委员会,加上成立于1981年10月的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儿童文学创作以及1994年5月7日成立的女作家联谊会,10月15日成立的老作家联谊会,1996年4月3日成立的外国文学翻译委员会,共计成立了16个专业委员会,健全了甘肃省作家协会的组织机构。2000年5月28日甘肃省作家协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王家达为作协主席,柏原(驻会)、尕藏才旦(藏)、郭浚卿(专职)、张弛、陈德宏、李斌奎、姜安(女)、邵振国、李学艺、魏珂、马步升(回)、闫强国为副主席,刘秋菊(女)为秘书长,高平为名誉主席。2007年12月,魏珂担任甘肃省作家协会常务副主席。
甘肃省作家协会章程
(甘肃省作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2000年5月28日通过)总 则
第一条:甘肃省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甘肃省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甘肃省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本会做为中国作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作家协会的指导,并积极配合中国作协的各项工作。甘肃省作家协会行政上隶属于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三条:甘肃省作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文艺民主,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甘肃省作家协会积极组织和推动文学评论活动,提倡不同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讨论。保障批评和反批评的充分权力。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促进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作协代表大会
第五条:甘肃省作家协会积极发现、培养本省各民族文学创作、评论的新生力量,广泛联系致力于文学创作的文学社团,努力发展和壮大文学队伍。
第六条:甘肃省作家协会尊重本省各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特色,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鼓励少数民族作家用本民族的文字创作和翻译文学作品,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
第七条: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维护祖国统一。推进海内外文学交流,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促进人类社会文朋的发展和进步。
第八条:鼓励和帮助作家深入生活,树立精品意识,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祥化和多种艺术风格,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对优秀的创作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力和正当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