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微观上看,它表现为企业组织生产所作出的筹划与安排。目的是使企业内部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从宏观上看,它表现为国家和社会对社会资源配置与调控所作出的预先筹划与安排,从而使国民经济的发展达到某种特定的目标。这里讲的计划,一般是指国民经济计划,它是国家为了发展国民经济而制定的经济活动的长期或短期的规划和方案。从广义的角度讲,计划还包括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国家根据需要制定的某些经济政策和措施。
(一)经济计划的要素和内容
任何一个计划都必须具有目标、措施和步骤三个要素。国外有的管理学文献也称为四要素,即问题、目标、活动和资源。这种归纳与我们所说的计划三要素并没有多大的差别。
计划目标是计划的灵魂。计划就是为完成一定任务或解决某一问题而制定的。目标是计划产生的导因,也是计划的奋斗方向。没有努力方向,没有要求扣指标,就没有必要制定计划。因此,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并明确无误地提出工作的目的和要求,以及提出这些要求的根据,使计划的执行者事先就知道工作的未来结果,做到心中有数。计划措施是实施计划的保证措施和方法主要指达到既定目标需要什么手段,动员哪些力量,创造什么条件,排除哪些困难。如果是集体的计划,还要写明某项任务的责任者,便于检查督促,以确保计划的实施。计划步骤就是计划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要分清轻重缓急、重点与非重点。因此,在制定计划时,有了总的时限以后,还必须有每一阶段的时间要求,人力、物力、财力的分配使用,使有关单位和人员知道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定的条件下,把工作做到什么程度,以争取主动,协调进行。这是计划的主要内容。
除此以外,每一计划还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要有确切的一目了然的标题,把计划的内容和执行计划的有效期体现出来;二是要有计划的制定者和制订计划的日期;三是有些内容需要用图来表现,或者需要作文字说明的,还应把图表或说明附在计划正文后面,实际上已成为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计划的形式和特点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计划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指令性计划
指令性计划是指政府或上级计划单位按隶属关系用指令下达给执行单位和个人并必须完成的计划。其特点是:(1)强制性。它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和控制的,都必须坚决执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2)权威性。它是用政府指令形式下达的计划,在执行中不得擅自更改变换,必须保证完成。(3)行政性。它主要是靠行政办法、按行政隶属关系下达指标实施的。(4)间接市场性。它也要运用市场机制,但是,市场机制是间接发生作用的。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宅体和生产社会化,是指令性计划的最主要的依据。它的计划对象是指在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重要产品中,由国家调拨分配的部分和关系到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其内容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对国民经济有全面影响的财力、人力和物力的集中和分配,以及集体所有制经济生产的重要农副产品的征购等。这种计划的执行主要靠行政手段,同时也要考虑市场供求情况,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其所需要的重要物资由国家分配,产品由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和供销部门收购分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它是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一种宅要形式。但实践证明,国家用这种计划形式直接控制企业的经济活动,不利于搞活企业,因而不利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的管理,由以直接控制为主的旧的控制模式转变为以间接控制为主的新的宏观调控模式;在计划管理方面,要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只限于重要的领域和重要的任务,而不能范围过宽,对一般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一般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活动,不再实行指、令性计划,否则,就不利于调动企业和基层经济单位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