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示例
自收自支的农业事业单位,有收入也有支出。1983年以前国家按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核拨一定量的生产周转金。流动资金划归农业银行管理后,资金不足部分,“自收自支”的农业事业单位收入较多,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一定的利润分成比例,定期上交。以增加对国家的积累。
“自收自支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3〕7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