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8年1月13日,出生于广东汕尾海丰,原名捷,字赞之,又字竞存;
1899年,中秀才;
1906年,到广州就读于广东法政学堂;
1908年,以优等成绩毕业;
1909年,任广东谘议局议员,先后提出《革除衙署积弊案》、《废除就地正法案》、《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案》、《筹筑惠湖铁路案》、《禁绝一切赌博案》等提案;11月与丘逢甲等一起被推为代表,赴上海参加各省咨议局联合大会,加入同盟会;
1910年,参加广州新军起义联络工作;
1911年,任广州起义领导机关统筹部属下的编制课课长兼调度课副课长,又被确定负责率领一路选锋队进攻巡警教练公所。武昌起义后被同盟会南方支部派到东江组织民军起义,光复惠州;
1911年,广东军政府成立,被推为副都督,不久后为代都督;
1913年,宣布广东独立,声讨袁世凯,失败后逃往香港转赴新加坡;
1915年,联络一批原国民党人另立异帜,组织中华水利促成社,受到孙中山的严厉批评;
1916年,回到广东东江发动驻军和民军起义,参加讨袁斗争;
1917年,北京政府大总统黎元洪授予其“定威将军”。后向孙中山表示“竭诚拥护”,参加护法运动,任援闽粤军总司令,占领闽西南的汀州、漳州、龙岩等地,建立根据地,称为“闽南护法区”;[1] 共9张 陈炯明生前照片
1920年8月,率粤军从广西回粤,打败盘踞广东的陆荣廷桂系军阀,任广东省省长兼粤军总司令、中国国民党广东支部长;[9]
1921年5月,被孙中山任命为中华民国政府陆军部总长兼内务部总长,积极参与“联省自治”运动,反对孙中山的北伐主张;6月任援桂军总司令,进军广西,攻占广西全境。后阻挠孙中山到桂林设立北伐大本营,破坏北伐。 陈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