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比较典型的音乐剧定义是:所谓音乐剧(名词),指的是利用流行风格的歌曲和对白去讲一个故事抑或显示各个不同表演者的才能的舞台剧、电视或电影作品[2] 。
黄定宇所著《音乐剧概论》一书认为,上述定义没有准确地表述音乐剧的本质。他认为:音乐剧,应该是以戏剧(尤其是剧本BOOK)为基本,以音乐为灵魂,以舞蹈为重要表现手段,通过音乐、舞蹈、戏剧三大元素的整合来讲述故事、刻画人物、传达概念的表演艺术娱乐产品[2] 。
在音乐剧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有许多源头小溪和支流汇入了这条干流,它们是一些包含戏剧和歌舞元素的传统娱乐项目。在音乐剧形成早期,它们相互影响、交织融合,使音乐剧日渐完善,不断创新,最终成为成熟和成功的艺术娱乐产品。它们是真正的音乐剧的前身[1] 。
轻歌剧(Operatta),又称“小歌剧”,它与歌剧有着很深的渊源关系,但规模要小得多,常以浪漫、多愁善感的爱情故事为情节,以遥远的神话历史或异国情调为背景,描写传奇式的角色,语言夸张,对白、歌曲、管线音乐和舞蹈场面一应俱全,音乐旋律来源广泛,有来自正歌剧或大歌剧的,亦大量采用流行音乐,通常偏重于滑稽和讽刺[1] 。
二是音乐喜剧(Musical comedy)。美国人爱德华·哈里根(1845-1911年)和托尼·哈特(1857-1891年)是音乐喜剧的创始人。1876年至1885年,两人共同担任纽约喜剧院经理期间,合作了上百部音乐喜剧,总的特点是更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但以幽默讽刺的形式来表现,音乐常以旧曲填新词,《卫队之舞》和《热望》是他们的代表作,流行于纽约中下层社会。1893年,美国音乐剧制作人兼演出经纪人乔治·爱德华兹只做了音乐喜剧《快乐的姑娘》,在伦敦和纽约上演,均引起强烈反响。整个表演轻松、幽默、活泼,综合了歌剧、话剧和歌舞的多种因素,促进了具有美国情调的音乐戏剧的发展[1] 。 爱德华·哈里根
原产自法国,指的是一种表演形式,即法式时事秀[2] 。它可溯源到一百多年前法国专门以流行歌曲讽刺“愚蠢的”时事的游艺歌舞剧,又因美国更注重这种表演剧的浮华富丽的舞台效果,故称“富丽秀”[1] 。
1927年,一部美国音乐剧里程碑式的作品——《演艺船》在纽约百老汇上演,揭开了呈示严肃主题的“古典音乐剧”的帷幕。它是剧作家奥斯卡·小哈默斯坦、作曲家杰罗姆·科恩和制作人齐格菲尔德共同的作品,根据女作家艾德纳·费伯的同名小说改编,叙述了从1880年至1927年美国密西西比河上一艘名叫“棉花团号”的演艺船上三代歌舞演员的生活和爱情故事[1] 。 《演艺船》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