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5月1日,中国第一座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的前身——北京电视台开始试验播出。创办之初,由于设备的限制,电视台覆盖面只限北京一地(半径25千米),电视观众也很有限,因为拥有电视机者极少。此后,上海、哈尔滨等城市也相继开办了电视台,到1960年,全国的电视台、试验台和转播台达29座。 1958年5月1日,中国第一座电视台摄制现场
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的电视事业一度停顿。但后来,全国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相继建立了电视台,并大体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的全国微波干线播出网。1973年5月1日,北京电视台试播彩色电视。1987年底,中国的电视机年产量近2000万台,社会拥有量突破1亿台,电视观众达6亿人,电视成为中国影响力最大的大众传播媒介。
1978年5月1日,北京电视台正式更名为中央电视台(CCTV),成为中国唯一的一家全国性国家级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的节目经卫星微波干线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传送。 中央电视台
1983年3月,广播电视部为加速电视事业的发展提出“四级办电视”的口号,即除了中央和省一级办电视台,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允许省辖市、县两级办电视。于是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各级电视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截至1993年,经广播电视部正式批准登记的电视台达586家,全国的电视覆盖率为81.2%,电视观众已达8.06亿。
一、中国第1座电视台──中央电视台(早期称北京电视台)于1958年5月1日建成,试播黑白电视,9月2日正式开播。这是中国电视事业的开始。同年10月,上海电视台开播;12月,哈尔滨电视台(黑龙江电视台前身)试播。此后,天津、广东、吉林、陕西、辽宁、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四川、云南等省市相继开办电视台或电视实验台。 各台在建设过程中,积极采用国产器材组装设备,对发展中国电子工业起了促进作用。到1979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起了彩色电视台。至1987年,全国有各级电视台366座,办有405套节目,每天播出节目2328小时。到1987年底,遍布全国的发射台、转播台1.76万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建设了总长达3.7万余公里的微波支线。1985年起利用国家发射的通信卫星,可以把中央电视台的节目,直接传送到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全国电视覆盖率1987年已达总人口的73%。北京、上海、广州、沈阳等城市的电视台办有3~4套节目供观众选择收看。在新疆、西藏、内蒙古和吉林延边等少数民族地区,还分别办有维吾尔、哈萨克、藏、蒙古、朝鲜等少数民族语言的电视节目。80年代以来,中国的有线电视也逐步发展。到1987年底,全国已建成有线电视传输分配系统 3000多个。
二、中国各级电视台均由国家经营管理,都是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舆论机关,也是领导与群众之间沟通情况、公开对话的桥梁。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厅(局)的事业管理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双重领导,以同级政府领导为主;宣传工作受同级党委领导和中央广播电影电视部指导。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形成了既统一协调又各自独立的全国性电视新闻网和节目交换网。各电视台主办的电视节目,一般由新闻性、社会教育性、文艺性、服务性以及电视教学 5类节目构成。新闻性节目是整个电视节目的主干,包括图象新闻(录像和影片)、口播新闻、字幕新闻、现场报道、访问、评论等体裁。社会教育性节目的内容,涉及思想道德修养、审美情趣、祖国山河、建设新貌、科技卫生、生活知识等。注意熔思想、知识、艺术于一炉。文艺性节目既有对各种艺术门类的介绍、实况播出和电视化再加工,也包括电视特有的艺术品种,如电视剧、连续剧、系列剧、电视小品和专为电视播出的文艺晚会等。服务性节目主要是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一般常识和指导,还有气象、海洋预报节目。教学节目包括学校性质的系统教学和各种科技文化知识讲座。各类节目讲求丰富多彩,健康文明,并注意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各类节目播出比例,一般为新闻节目占15%,社会教育节目占25%,文艺、体育节目占45%,服务性节目占 5%,教学节目占10%。此外,各级电视台还播出一些外国电视节目,为中国观众提供了解世界的一个“形象窗口”。通过与外国合作拍片、交换节目、互访、评奖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了中外电视同行的友谊和合作,也促进了中国电视节目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