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1日,中国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
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201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4]
2014年1月7日,昆明已经发出云南首份新版出生证。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
2018年6月5日,中国第一张全省通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广东省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发出。[1]
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签发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2]
2020年12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提出2021年底前,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将实现在全国一体化平台全面深度应用。各助产机构信息系统要与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信息联通,共享互通。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通过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可应用一体化平台实人认证(人脸识别)功能,“刷脸”比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也可使用身份证阅读器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人脸比对,加强识别核验,确保“人”“证”一致,防范拐卖儿童和非法领养儿童的不法分子冒领出生医学证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