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划的职责:将统计人员资格证核发职责下划县区统计部门管理。 合肥市统计局
(三)增加的职责:增加服务业统计、文化产业统计、乡镇综合评价考核和非公经济发展综和评价、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统计监测和绩效考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综合考核评价等社会科技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能源、就业和科技统计,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和经济运行监测职责;
2、加强统计违法违纪的监督职责;
3、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1]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拟订地方统计工作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制定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县、区和各部门的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查全市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管理全市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表。
(三)负责全市基本统计资料的调查、汇总、整理工作;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考核评价结果和咨询建议。
(四)负责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考核指标的统计上报,负责县域经济运行情况考核报表的审核上报;组织对各城区、开发区经济运行情况考核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乡镇综合评价考核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工作;负责非公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报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绩效考评的等有关数据搜集、整理和上报;参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评价有关数据的搜集、整理和上报。
(五)负责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制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负责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六)协助管理统计部门由中央、省下拨的统计经费;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1]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统一管理中央、省下拨的统计事业费;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
(二)数据信息管理处
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管理统计系统内部信息网站和面向社会的外部统计信息网站;负责大型专项普查的数据处理;负责统计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应用;负责统计信息管理人才培训;组织指导全市统计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技术的开发应用;进行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软件的维护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