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因县境北有宝山(今东莞市境内),寓“得宝而安”之意,故名。[1]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平岭南、置郡县,今宝安区境属南海郡番禺县地。
汉初,属南越国地。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平南越,今宝安区境属南海郡博罗县地。
三国,属吴东莞郡。东晋咸和六年(331),析南海郡置东官郡,领宝安、兴宁县等六县。郡、县治城子冈(今深圳南头)。
南朝齐,徙郡治于怀安(今惠州市)。梁天监六年(507),改东官郡为东莞郡。陈祯明二年(588),复改东莞郡为东官郡,仍领宝安县。
隋开皇十年(590),废郡,宝安县属广州。大业三年(607),复郡,宝安县属南海郡。
唐至德二年(757),宝安县更名东莞县,移治到涌(今东莞市),属广州都督府。[1] 县境含今除横岗、龙岗、坪地、坪山、坑梓以外的深圳市地域,以及东莞、中山、珠海和香港、澳门地区。[1]
五代,属南汉兴王府。
宋开宝五年(972),东莞县省入增城县。开宝六年(973),复置,属广州。[1] 绍兴二十二年(1152),析东莞县之一部置香山县(今中山市)。[1]
元,属广州路。
明万历元年(1573),析东莞县置新安县,治南头,属广州府。[1] 辖境含除横岗、龙岗、坪地、坪山、坑梓以外的今深圳市地域及香港地区。[1]
清康熙五年(1666),新安县因迁界并入东莞县。康熙八年(1669),复置,属广州府。
民国元年(1912),新安县属广东省直辖。民国3年(1914)1月,新安县与河南省新安县重名,复名宝安县,隶属不变。民国3年(1914)6月至民国24年(1935),宝安县先后隶属粤海道、广东省、广州行政区、中区。民国25年(1937)9月至1949年10月,先后隶第一、四、二区。 共13张 宝安区
1949年10月~1950年2月,隶东江专区。
1950年3月~1952年11月,隶珠江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