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职责。
张家界市公路管理局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公路养护的有关职责下放给区县人民政府。
2.将维护公路路产路权的有关职责下放给区县人民政府。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公路执法检查和指导监督。
(二)按照全市公路发展规划,编报所辖公路养护计划、新改建及大中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所辖公路路况调查、公路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所辖公路(含公路桥梁、隧道、渡口,下同)的养护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公路战备工作。
(四)负责所辖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以及局管资金的拨付、监管工作。
(五)负责制定所辖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所辖公路路政管理和指导监督公路路政工作,依法处理违章行为,保护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秩序。
(七)协助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公路渡口过渡费征收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本系统的审计工作。
(八)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本系统科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公路建设、管理中的科技创新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路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电工作;负责综合调研、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机关内务、行政管理、内部保卫、后勤管理和综合治理等工作;督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公路信息网的利用与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的办公室工作。
(二)计划统计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省道公路发展规划;负责公路大中修工程、安保工程等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制订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做好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调控工作;负责全市国省道公路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审核上报和检查督促,指导区县公路局做好统计工作;组织公路行业统计及交通流量调查。
(三)工程建设科。
负责所辖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管理工作;协助拟订公路建设政策、技术标准,管理公路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管理和指导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