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逐步确立法治原则,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将"有法可依"列为法制工作首要任务[1] [2] 。该方针的确立结束了"无法可依"历史阶段,截至2024年,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 [3] ,涵盖7个法律部门、300余部法律[1] 。
作为法治建设前提条件[5] [6] ,具体要求包括:
立法机关及时制定必要法律规范
法律体系要覆盖社会关系各领域
立法质量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7]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1]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法治建设突出三个转变:
立法导向:从经济立法为主转向民生、社会治理并重
立法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民主立法渠道
规范体系:形成法律、法规、规章有机衔接的规范层级[1][7]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3] ,其现实价值体现在:
保障改革措施获得法律授权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法治根基
推动实现国家治理规则之治[7]习近平指出'法治兴则民族兴',强调通过完善立法实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治理效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