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器时代,阳朔境域已有人类活动。 漓江水路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阳朔为属荆州零陵郡。
东汉,属荆州零陵郡,为始安侯国地。
南朝宋泰始年间(466~471年),改始安郡为始建国,熙平县属其辖地。
隋开皇十年(590年),县治由熙平迁今阳朔镇,县衙建于羊角山下,以“羊角”谐音“阳朔”为县名。阳朔县因此得名,该名历经各朝流传。
唐武德四年(621年),分阳朔县增置归义县,与阳朔同属桂州辖地。
唐贞观元年(627年),撤销归义县并入阳朔县,为岭南西道桂州辖地。县治在今白沙镇的旧县村南侧。
北宋大观元年(1107年),改桂州为静江府。阳朔属静江府所辖。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静江府为静江路,阳朔属静江路。
明洪武初年,改静江路为桂林府,阳朔县属桂林府。
清代,阳朔仍属广西桂林府。
民国二年(1913年),废府设道。阳朔属桂林道,桂林道后改为漓江道。
民国十五年(1926年),漓江道废,阳朔直属广西省。
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广西桂林第八行政公署(桂林专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属广西省第八区(桂林专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属十一(平乐)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称阳朔县,属桂林专区。
1968年4月,阳朔县属桂林地区。
1981年2月,撤销各级革命委员会,成立阳朔县人民政府,公社、大队成立管理委员会,生产队成立队委会。
1981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划归桂林市管辖,成为市辖县,县治不变。
1961年5月,将7个人民公社分为17个人民公社(镇),公社以下仍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阳朔县城区
1962年8月,撤销17个人民公社,设立7个区,共辖97个乡级组织。
1996年,阳朔县辖4个镇、6个乡:阳朔镇、白沙镇、福利镇、兴坪镇、城关乡、普益乡、高田乡、金宝乡、葡萄乡、杨堤乡。